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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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南政发〔2009〕2号
市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首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录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青岛市市南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我区历史文化悠久,蕴藏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具有珍贵的文化价值,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对继承和发展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提升市南区在国内外的知名度,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此次公布的首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分为民间文学、民间美术两类。为加强市南区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全面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青岛市市南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市南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文化 非物质 名录 通知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15印发
附件:
青岛市市南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序号
类别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1
民间文学
1-1
浮山所民间传说
浮山所集团公司
2
民间美术
2-1
剪纸
区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