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文件
浏览量:0
青南政发〔2009〕2号
市南区人民政府
市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首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录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青岛市市南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我区历史文化悠久,蕴藏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具有珍贵的文化价值,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对继承和发展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提升市南区在国内外的知名度,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此次公布的首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分为民间文学、民间美术两类。为加强市南区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全面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青岛市市南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市南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文化 非物质 名录 通知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月5日印发
附件:
青岛市市南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序号 | 类别 | 编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1 | 民间文学 | 1-1 | 浮山所民间传说 | 浮山所集团公司 |
2 | 民间美术 | 2-1 | 剪纸 | 区文化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