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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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驻区各单位:

市南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附后)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对列入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措施,全面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市南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

2015年2月3日

附件

市南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