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号外!市南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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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市南区文旅局决定组织开展市南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安排: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六)项目保护单位注册地在市南区。
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报申请
各申报单位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报申请,对申报项目名称,项目简介(传承情况、主要价值等),保护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资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1):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主要特征、重要价值、存续状况、保护计划、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授权书等;
2.申报片;
3.照片;
4.辅助材料。
(照片、视频及辅助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一)纸质材料
申报申请报送1份;项目资料(申报书、辅助资料)报送1份原件、1份复印件,装入独立的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扉页写明内放文件及有关材料名称。
(二)电子材料
每个项目将所有申报材料拷贝到一个U盘上,U盘内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内含2个文件夹(“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和“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
(1)“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内设3个文件夹:
①项目申报书内分两个文件夹,一个是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一个是项目申报书中签字盖章整份文件的PDF版;
②申报片;
③照片。
(2)“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包括证明材料等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申报申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发送到邮箱qdsnqfy@163.com。其他材料于2024年8月31日前报送至市南区文化馆(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608),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工作人员将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审核不通过的,退回补充。经再次修改仍不合格者,将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报送材料在评审结束后,辅助材料原件将退还,其他材料将留存,不再退还。
以保护单位为申报主体,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拟申报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最终形成推荐名单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经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
非遗保护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保护单位注册地在市南区。
2、具有法人资格、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齐全;
3、有代表性传承人或者掌握相对完整的项目资料;
3、具有实施项目保护的能力和措施;
4、具备开展项目传承、传播活动的场所或者设施。
5、具备详实、科学、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计划应符合项目的整体情况、具体特点、传承特征等,并有配套经费预算。在项目评审中,将重点考察项目五年保护计划。
材料报送地址:市南区文化馆(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608楼)
联 系 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32- 68896609
邮 箱:qdsnqfy@163.com
附件(扫码下载):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1、什么是非遗?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众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2、非遗项目都有哪些类别呢?
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3、申报非遗项目需要花钱吗?
重要温馨提示来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过程中,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
大家在申报时要注意,一定要到文旅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申报过程全程免费,凡是索要、收取费用的,请提高警惕,谨防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