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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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驻区各单位:
     市南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单附后)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对列入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措施,全面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市南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
   2015年2月3日